時尚設計與管理系實習人員、時間、項目、獎懲辦法如下:
(一) 實習人員:由日間部四技學生採自願分發方式、參與實習為原則(依實習分發施行細則辦理)。
(二)實習場所:區分為織品服飾、美容美髮、文創藝術、時尚行銷管理等相關廠家。
(三)實習時間:校外實習則配合實習廠家營業時間安排,累計時數須符合本作業要點第八條之規定。
(四)實習項目:1.職業倫理。2.技術或研發。3.管理經營理念。4.時尚設計實務等。
(五)獎懲辦法:
1.學生實習期間實習廠家應施予考核,學期結束時,針對表現優異者,雙方可約定 獎勵辦法,給予實質獎勵
2.學生未依規定實習,且實習成績各單項有零分者,則不授與校外實習學分,如有特殊情況,需依實習要點「學生校外實習請假要點」辦理,否則視同曠課處理。本系之實習分發施行細則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