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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規劃

Curriculum planning

四技班

111-114年課程地圖:

111-114年技優領航專班課程地圖:

110-114年課程規劃表:

歷年課程大綱:

http://aa.npust.edu.tw/Course/Course_dat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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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時尚設計與管理系學生校外實習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112 年 12月 06 日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增進本系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之安排,使其具備結合學理與實務之能力、養成正確的職業倫理,以提升實習成效及專業實務能力,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習場所之選擇,為經本系認定核可簽約之實習廠家;其選擇依地理範圍及教學需求寄發調查問卷,瞭解織品服飾、美容美髮、文創藝術、時尚行銷管理等相關廠家於學生實習期間,可提供實習的單位、容納學生數、實習學生條件要求及可配合之實習方式。實習場所之決定,根據經濟部立案之時尚相關專業領域的合法廠商為之。

第三條

實習廠家應協助培養本系學生在校期間所需之流行時尚相關技術,使其具備日後就業之能力。

第四條

實習廠家除傳授服飾、美容相關專業知能外,尤應注重時尚產業相關從業人員專業素養與服務精神之養成,並訓練學生儲備時尚設計與管理之相關能力。

第五條

本系教師與實習廠家應互相配合學生實習之輔導管理與訪視,且按照學校之各項輔導管理辦法管理學生,以期作收潛移默化之實效。所有教師每次訪視應據實填寫「訪視紀錄表」、「訪視調查表」。

第六條

時尚設計與管理系實習人員、時間、項目、獎懲辦法如下:

(一) 實習人員:由日間部四技學生採自願分發方式、參與實習為原則(依實習分發施行細則辦理)。

(二)實習場所:區分為織品服飾、美容美髮、文創藝術、時尚行銷管理等相關廠家。

(三)實習時間:校外實習則配合實習廠家營業時間安排,累計時數須符合本作業要點第八條之規定。

(四)實習項目:1.職業倫理。2.技術或研發。3.管理經營理念。4.時尚設計實務等。

(五)獎懲辦法:

1.學生實習期間實習廠家應施予考核,學期結束時,針對表現優異者,雙方可約定 獎勵辦法,給予實質獎勵

2.學生未依規定實習,且實習成績各單項有零分者,則不授與校外實習學分,如有特殊情況,需依實習要點「學生校外實習請假要點」辦理,否則視同曠課處理。本系之實習分發施行細則另訂之。

第七條

實習人員比照實習廠家員工之規定,並得參加實習廠家課程訓練學習及晉級檢定,畢業後如在實習廠家就業,實習廠家得認同其實習資歷。

第八條

校外實習為暑期校外實習(實務實習、必修2 學分),學期制校外實習(含實務實習、必修 2 學分與專業實習、選修 9 學分,共11 學分)。暑期校外實習應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 8 週,並不得低於 320 小時為原則;學期制校外實習為期5 個月,學生須全數完成實習時數後,方得給予實習學分。大四學生需全數修「校外實習」,除特殊情況者包括:(1)預研生(2)身心障礙生(3)境外生(4)其他特殊狀況者,經系務會議通過可選修「時尚產業整合實務實習」必修2學分當作抵修,且須遵守校外實習相關規範。

第九條

特殊生選擇暑假校外實習或是不支薪的實習單位,如有特殊情形再請學生提出申請,經系務會議討論。

第十條

 實習期間須撰寫實習紀錄表及成果報告,實習結束後一周內須繳交實習成果報告及簡報檔,並於當學期畢業典禮當日舉辦校外實習成果發表會進行口頭報告。
(一)實習週報表:依本系所訂格式規範(如要點附件四),每週繳交一次,以 e-mail、郵寄或傳真給學校訪視輔導老師及上傳至學校的校外實習平台。
(二)實習成果報告及簡報檔:實習書面報告一律以 A4 格式紙張打字撰寫(12 點字、標楷體、英文為 Times New Roman、單行間距、編列頁碼、含封面至少 20 頁,裝訂成冊),其封面參考學生實習要點附件 1,並參與校外實習成果發表會進行口頭報告。

第十一條

 校外實習課程成績評分標準:

(一)實習單位兩次訪視評分-10%
(二)實習單位考核成績-30% (包含出勤情形、工作態度、人際相處…等)
(三)輔導教師兩次訪視考核成績-30% (包含實習週報表的繳交情況)
(四)實習成果報告及簡報檔-25%,內容請詳閱書面報告之注意事項,應含:封面、目錄、實習單位簡介、實習工作內容簡介、實習心得、對實習單位之建議、參考文獻、附件。
(五)其他表現-5%
(六)實習成果報告及簡報檔必須於學期結束前一週內交給學校訪視輔導老師及系辦公室,逾期則總成績扣分,經通知後二週內繳交者總成績以80%計算,逾期二週以上或缺交者該項成績以零分計算,且不授予實習學分。上述(一)至(四)任何一項成績零分者,實習課程列為不及格。

第十二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